2018年开始实施的山东货车收费标准
自2018年起山东将实行按车辆和计重收费。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、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《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,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,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;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,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。有限期至2022辨别12月31日。济南物流一起带大家了解下具体标准。
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:
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,7座以下客车跑高速0.40元/公里
根据通知要求,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为:以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数为依据,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划分为五类:
第一类:2吨(含2吨)以下货车,7座(含7座)以下客车;
第二类:2吨~5吨(含5吨)货车,8座~19座客车;
第三类:5吨~10吨(含10吨)货车,20座~39座客车;
第四类:10吨~15吨(含15吨)货车,20英尺集装箱车,40座(含40座)以上客车;
第五类:15吨以上货车,40英尺集装箱车。
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:
高速公路计重基本费率为0.08元/吨公里。计重收费车辆总质量限值标准:
二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18吨;
三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27吨;
四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36吨;
五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3吨;
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9吨。
不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:
1、高速公路计重费率:
基本费率为0.08元/吨公里。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,小于10吨(含10吨)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;10吨以上至49吨(含49吨)的质量部分,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.03265元/吨公里的费率计收;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,按5吨计收。
2、高速公路特大桥(隧道)计重费率:基本费率为1.5元/吨车次。
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,小于10吨(含10吨)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;10吨以上至49吨(含49吨)的质量部分,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.714元/吨车次计收;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,按10吨计收。
3、普通公路(桥梁、隧道)计重费率:基本费率为1.5元/吨车次。
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,小于10吨(含10吨)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;10吨以上至49吨(含49吨)的质量部分,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.6元/吨车次计收;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,按10元计费。
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
对于超限车辆行驶收费公路,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;
对超限30%(含30%)以内的车辆,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;
对超限30%—100%(含100%)的车辆,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;
对超限100%以上的车辆,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。
通知还对其他事项做了说明
1.对装运2只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,按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。
2.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,实行“二舍八入、三七作五”的方法,使尾数为“0”或“5”;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/车次(特大桥、隧道除外)。
3.高速公路通行卡出现损坏、遗失等情况,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以外,需另收取通行卡损坏赔偿费10元/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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